授权签字人的职责: 1.授权签字人应在被授权的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保留相关记录。 2.授权签字人应审核所签发报告,或证书使用标准的有效性,保证按照检验检测标准,开展相关的检验检测活动。 3.授权签字人应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可追溯性负责 4.授权签字人对签发的检验检测报告,具有最终的技术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结果和报告或证书,具有否决权。 授权签字人的责任: 1.授权签字人对签发的报告或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对检验检测主管部门、本检验检测机构和客户负责。 2.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的要求负责。 3.授权签字人一般不设代理人,但可以在相同专业领域设置2个以上授权签字人。
镇人大的主要职责如下: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落实党对党外人士、知识分子、三胞及其家属的各项政策,并就知识分子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职务评定等重大政策问题提出意见。 2.配合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做好对党外代表性人士,特别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民主党派的领导、学术地位、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领导工作,及时通报学校重要情况,征求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及时听取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反映意见建议。 3.协助协助各民主党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抓好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和党外代表人物举荐的工作。 4.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学校中心的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服务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大业。
政法委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市、区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区政法(综治)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7、定期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例会、三长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 8、办理市政法委、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社情、民情;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户口管理,证明的出具;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五管要害单位、治安耳目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校区内校园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做好辖区内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破;做好本所的档案。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股东大会有下列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