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联合体承包合同的法律问题如下: (一)设计-施工联合体中标后,应该由谁与业主签合同?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后中标工程,应当共同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 位联合共同承包。 (二)设计-施工联合体中标后,如何进行内部分工? 联合体中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协议连同投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相关规定如下: 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