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三)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四)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2)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3)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的斗殴行为是构成聚众斗殴的,对于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标准为: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2)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3)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如果斗殴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属于聚众斗殴,斗殴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一般处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拘留,并处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如果斗殴的行为构成犯罪,一般处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 (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聚众斗殴全部带走,其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人构成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并不一定要双方都聚众,如果一方聚集三人以上参与斗殴的,聚众的一方就构成聚众斗殴,其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被打跑不是犯罪中止。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中止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