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看情况,如果留下案底就有影响的。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最终经法院认定有罪,那么就会有案底。如果在刑事拘留后最终无罪释放,就不会留下案底。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送检察院批捕,最终经法院判决认定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权,未经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嫌疑人是无罪的。 经审查,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也就是说释放。
聚众斗殴判刑不一定判处六个月。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一般是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会处以刑罚。因此,聚众斗殴没有动手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刑的。依据刑法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的没有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只会对其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后果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有多次或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则应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如果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定罪量刑的。聚众斗殴构成犯罪的,追究双方所有参与斗殴成员的刑事责任,并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根据每个成员的犯罪情节确定量刑标准。其中对他人造成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罚。
(一)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三)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四)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2)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3)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