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时,股东有权要求监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监事不起诉股东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所以监事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有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法定程
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是:1、原告主体不同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2、侵权客体不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形,而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并且诉讼标的相同的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
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公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是没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丧失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或者单独持有1%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的主体资格,即股东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具备股东身份,并在提起和进行代位诉讼时一直保有股东身份;股东身份是原告资格的基本标准,只有一直保持股东身份,才可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主要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有的是股东受到了损害,这个并没有要求一定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