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公司,替公司起诉维护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 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都设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它有别于直接诉讼的特征之一。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3、法院判决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3、诉权不同。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