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股东大会是少数服从多数: 1、须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 2、须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多数通过。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无论人持有公司多少股票都是属于公司的股东,都有权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报告。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是: 1、股东。2、董事。3、监事机构。
股东大会不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才是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可以少数服从多数。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