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变更股东登记需要准备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