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有可能会构挪用资金罪,具体如下: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股东挪用资金也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在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是股东或执行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法人股东涉嫌犯罪,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依据如下: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遵照相应的程序。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法人不能解除公司股东,需要股东决议通过才可以的,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
《公司法》虽然取消股东实缴出资,但并未免除出资人的出资义务,股东还是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
股东除名的事由:所谓股东除名,是指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违反义务的股东从股东名册中删除,强制其退出公司,终止其与公司和其他股东关系的法律机制。我国目前的股东除名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股东除名的法定情形 2011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如果没有相关资料的,工商局也不会受理该变更申请。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变更的,你可以通过给公司设置障碍或者殆于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让公司让步。 1、如果你们章程根本就没有约定,首先要召开股东会,召开股东会应当通知小股东参加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提前15天通知小股东,或者依照你们的章程规定通知小股东。《公司法》规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其权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其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法人和股东存在两方面区别如下:一、管理权不同二、承担责任不同 1.管理权不同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有效。 2.承担责任不同法人是承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