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后,相当于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股东可以向公司追偿债务。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时,法人代表不履行职权撤销合同时,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自然人不能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国有独资企业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国家是唯一的股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构成单位犯罪,如果股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取得公司股权后,个人独资公司可以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股东可以以存货进行投资。
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出资后,与名义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合同的,实际出资人不可以视为公司的股东,但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大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用于个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