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那么也会孕育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当企业在建立和经营的过程中,企业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在经营的过程中,公司法人也是可以向股东进行借款的,在借款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凭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等。例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应超过一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帐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该受到惩处。 所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借款的方式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就要因为该行为不合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破产后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未尽出资义务,则应当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不算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股东不能是同一个人,因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
给股东造成了损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起诉维权。同时,看公司章程里对担任法人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只能由该人担任法人,则需要开股东会变更公司章程。如果约定了某一职位的人比如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法人,则需要对该职位的人选重新确定。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坐牢;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会坐牢。
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可以通过股东提供银行的进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查询其出资的实际金额。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