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如果其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可以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
股权已经质押了一般不能转让。 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出质后不能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办理股权质押的方式: (1)首先,质押双方就进行质押达成协商,并订立合同。 (2)然后,质押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 (3)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东以股票质押为债务担保的,以质押股权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质押人是第三人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且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的事项有出质股权数额;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股权不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不能质押。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对该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股东股东以其出资向本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质押的需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