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以撤销或者解除的,比如:显示公正的协议,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如果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可以根据合同解除合同。具体需要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比如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长时间未变更,如果是因股权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未变更,从而导致受让人取得的股权缺乏对抗效力,则受让人获取完整性股权的目的并未实现,其可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等情形时,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