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裁定股权转让是否生效,对此工商总局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存在分歧。法院认为,只要有强制转让股权的生效判决,工商部门无须公司申请即可依职权登记。 但工商总局认为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事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直接登记会剥夺其他股东的权利。 二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登记条件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依职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登记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所
如果先增资,增资很可能是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享有,对于不参与增资的股东来说实现了增值,然后再转让,就比没增值的价格要高。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收购。《公司法》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既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收购目标公司股份,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收购的目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内部股权转让方式有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其他分类。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
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有:一、主体条款。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二、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三、价格条款。四、声明和保证条款。五、过渡期条款。股权转让签订后,从签订之日到股权交割日之间有一段过渡期。 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状况,以及股权如何交付的问题,包括转让方的出资额、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股权交付条款则应明确约定办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注册的条件是: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