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被迫参加犯罪”,是指因受到威胁强迫而参加犯罪。被胁迫者参加犯罪虽然不是出于自愿,但是其行为仍受意识控制的,所以仍对其犯
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被迫参加犯罪”,是指因受到威胁强迫而参加犯罪。被胁迫者参加犯罪虽然不是出于自愿,但是其行为仍受意识控制的,所以仍对其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有:1、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2、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对胁从犯的量刑规定如下: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
对胁从犯的量刑规定如下: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
胁从犯的特征为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对于被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