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寄售的物品将要腐烂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