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寄售的物品将要腐烂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