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单位对于包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代之以现金补偿、试用期满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劳动者协商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基数等做法,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
员工不可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是法律的规定。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对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不可以任何一方是不可以违反的。
员工不愿交社保,可以签劳务合同。但是需要员工签订一份放弃缴纳社保的证明书,劳动法是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的。但是需要知道,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因为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还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职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承诺无效因此订立的协议自然也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达成了职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单位也要为职工缴纳社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