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解释,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在刑事自诉中,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作为当事人,在自诉前,应尽量与法院沟通,争取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法院不认为构成犯罪,而当事人坚持自诉的,可能无法达到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轻伤如果走自诉程序,必须自己或委托律师取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非法侵宅入住宅罪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如果检察院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已构成犯罪,则可以自诉人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可以转公诉。自诉转公诉的案件仅限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非法入侵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案等。其余情况下,自诉不能转公诉。
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因此,重婚案可以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同时,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人有权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