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保护英雄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更换、重作; 7、赔偿损失; 8、支付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等都受到法律保护,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等都受到法律保护,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涉嫌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是完全损害了公共的利益,也会造成英雄烈士的名誉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的严重的,那么当事人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