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有几种表现: 第1、挪用公司资金; 第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存储; 第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监”是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