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直接租赁;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融资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如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2.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3.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4.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贷款买车的融资租赁买车是一种特殊的购车方式,与普通购车有所区别,所以要签订与业务相符合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购车者用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汽车销售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监管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类公司在审批机构注册资本杠杆率要求,发起股东条件、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公司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8%,股东限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十倍,股东中须有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7000万元。在管理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纪律,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等。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情形有:1、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2、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4、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的车不能买。融资租赁的车辆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没有所有权,无权出卖。 所以买受人即使购买了也没有所有权,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所有权人才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其他人的处分行为可以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