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条行为规范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该规范共有三十八条,分为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五个部分。其中文明礼貌规范的内容为:
1.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2.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3.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4.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5.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6.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