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该规范共有三十八条,分为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五个部分。其中文明礼貌规范的内容为:
1.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2.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3.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4.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5.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6.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法律依据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 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 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 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八条 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2022-08-10 14:0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2-08-11 11:27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022-08-11 15:34
根据《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2022-09-26 1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为道路通行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反道路通行的,作出如下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2022-10-20 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为道路通行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反道路通行的,作出如下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