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有以下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以下情形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57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
婚姻中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1、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指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夫妻分居后,一方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花掉的,如果是正常的支出,另一方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不合理的支出,要求返还的一方则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2、以暴力殴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接受公务礼物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
离婚后,双方都不能放弃对子女的抚养,因为其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的条款或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