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分为: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 1、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 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7、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8、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9、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流程有: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2、选择【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3、选择需申报税种对应的“纳税期限”;4、勾选对应的税种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5、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申报提交;6、提示申报成功,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7、勾选需要缴纳的税款,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校园欺凌的定义是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身体欺凌。二、语言欺凌。三、社交欺凌。四、财务欺凌。五、网络欺凌。
扰乱公共秩序、打架斗殴、开车载客超员等行为都可能会被处以200-500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情节不同,处罚力度可能会加重。比如,殴打他人,会被处以200-500元罚款和拘留,但若结伙、多次殴打,或殴打对象为老弱残孕等弱势群体的,应属于情节严重,罚款数额可能上升到500-1000元。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行为。 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 6.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