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7、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8、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9、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2-08-10 09:05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行为。
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
6.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
2022-08-11 14:36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22-09-01 14:03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022-08-10 15:02
六大纪律分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违反政治纪律的,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2.违反组织纪律的,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行为。
3.违反廉洁纪律的,如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4.违反群众纪律的,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
5.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如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
6.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025-09-19 14:50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