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搬销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就属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
开发商强拆行为是否合法要分具体情况: 1、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当然是拆了没商量,而且没有补偿; 2、政府需要征用土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对居民进行补偿,但是某些居民仍然觉得吃亏,不愿意拆迁,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3、政府授权开发商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前面的两种,都是合法的,不存在公平问题。最后一种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 8、侵犯其他人身
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
黄灯表示警告,闯黄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的需求心理、购买动机、消费意愿等方面心理的与现实诸表现的总和。其最主要的行为表现是:购买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
新《婚姻法》有关骗婚的规定是《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