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如下: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 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第一条 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
税务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的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两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的相关规定: 1、公示的标准; 2、公示的内容; 3、公示的时限; 4、公示的渠道; 5、公示的查询。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相关规定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 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