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处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在其内。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二年,超过二年的,行政机关不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如下: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
1、分公司不能成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一案多人的,行政机关只能根据每个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多人并案处理是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并案处理的条件是: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违法行为,谈不上合并处罚;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若通过吊销执照等方式取缔场所的,即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一、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主要是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以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为处罚手段。 人身自由罚只通适用于公民,由于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如果没有人身自由,那么其他任何权利,如财产权、名誉权、专利权等,都失去行使的基础。 因此,以人身自由为处罚对象的人身自由罚是最严厉的处罚。 二、行为能力罚行为能力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采取责令其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取消某种资格的处罚。 这类处罚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通过取消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的资格,达到惩戒的目的。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