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授权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是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不可以行政处罚,在我国盗窃,如果构成犯罪的话,直接按照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并不会涉及到一些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撤销变更登记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欺骗登记机关而采取的,针对的仅仅是无效登记行为,属于对已经实施的不当行政许可的行政纠正,本身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和惩戒性特征。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是警告,如果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有: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的行政处罚有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
非法狩猎的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2、吊销狩猎证; 3、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等。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
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处罚的依据,和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既定的流程审理案件。 行政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