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后,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只有实施犯罪行为,且需要判刑的,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处罚的轻重有三种不同程序: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处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行政处罚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的无效,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任何依据支撑,那么处罚本身也就无效力可言; 第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条件下实施的处罚应当认定为无效的行政处罚; 第三,行政处罚未遵守法定程序构成重大明显违法,比如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行为时遗漏了行政处罚的关键程序。
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1)针对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 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
15天,规定了受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那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履行期限做出自由裁量,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即15天作为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是有追诉期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是可以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要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