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并且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为60日。 1、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能够去提出复议的申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应这样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未超过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
公安行政处罚违法的法律后果是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在被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后;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公安部门作出的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且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行政处罚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听证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可以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