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实物一般是进行拍卖或者进行销毁处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缓刑期间的行政处罚是:《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行政机关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 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 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人。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因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的处罚,而被行政处罚的人都是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并不是违规违纪,如果是违规违纪的,受到的是纪律处分;也不是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的,才有犯罪记录。
可以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不由其他组织负责。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 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