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收缴属于行政处罚。收缴指的是对于非法财物的扣留和缴获。而收缴的适用领域包括行政领域和刑事领域,而且一般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结束后,若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它政府部门无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由上述的介绍可以知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得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时,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并且要依法按照与遵守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是广义上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该法中没有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是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是广义上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对于一些有要求的职业当事人也不能进入了。
不可以不接受行政处罚,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