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对于拆迁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先由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书面的审查;最后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各当事人;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于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而言,是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的管辖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 (基本情况)被申请人: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 (基本情况)案由: 因对(单位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①事实。 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 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 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
行政复议的举证期限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
可以。
当事人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征地拆迁需要复议前置。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对于征地拆迁而言,涉及到的是土地使用权,如果对政府作出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会涉及到诉讼,也就是征地拆迁需要复议前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