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不服行政复议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只能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既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是对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一般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成功后,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可以申请赔偿。
根据相关行政复议法规所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者自接获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具备1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权利,然而被申请人则无此项权利。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第三方也常被称为仲裁人,该类人士通常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外,其权益会受到申请复议案件的影响,也正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他们选择积极地参与到复议程序之中,以此享受和承担相应的复议权力以及义务。
首先,行政复议机关有义务自接到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的那一刻算起,必须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其通报处理结果。 换言之,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妥善地处理并圆满结束所有相关事项。 其次,除特殊情形外(即法律规定争议解决周期短于60日),其他所有法令法规所规定的复议时间均不得低于六十个工作日。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