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服行政决定的状况,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信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可在知晓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第60天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若法律明确规定申请窗口期超过60日的话,此项条款适用于例外情况。
行政拘留本身并不产生“案底”,因为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而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其记录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存在“保留多久”的问题。
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事拘留。
公职人员行政拘留后由单位自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警告、记过、以及开除。 会有案底但是不会被开除公职。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除非情节严重。 若是公职单位认为影响较大,不适合再担任职位的话,此单位则可能会申报开除。 若是单位以影响不大,可以给予改正的机会,则会记得警告或者是记过等。
行政拘留一般是不会提前释放的。但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主要是决定机关不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劳动者已构成了刑事犯罪,其次是劳动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行政拘留时,显然劳动者并未构成刑事犯罪,其行政拘留措施更不等同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将行政拘留列为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在此情况下,当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时,才能够直接适用“严重违章”的规定,单位可以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行政拘留执行场所的问题,想必大家都非常关心。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行政拘留并不会被关押在看守所中,而是由拘留所负责执行。 行政拘留是由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针对违规行为严重程度不同的个人,采用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原则上,行政拘留裁决权限归属于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其监管时间一般规定在十天以内,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最多也只能延长至十五日。
异地的行政拘留可以在本地执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都是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的时间为一到十五天,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天。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执行。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 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