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它的适用范围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原则是: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基本制度是: 1.公开审判制; 2.两审终审制; 3.公开审判制。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
刑事案件可以转为行政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