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而对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