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后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以及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等。因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以后还能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上述情况确被告有两种情况: 一、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亦称“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果行政诉讼中的一方败诉且裁判文书生效,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败诉方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通知银行从败诉方的账户内划拨一定的款项;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等。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强制传唤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或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