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赔偿的免责事由不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