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等。 2、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3、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等。 4、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等等的情况。 5、再审请求:依法撤销原法院审理的行政裁定,申请再次审理。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
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中止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后,行政复议期限将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搬销
为了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保障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相关人的相关利益,我国制定了行政法规和配套的相关规章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和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 8、侵犯其他人身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 1、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2、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4、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5、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6、重实体、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