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联合执法的原则。 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
对国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里是有所规定的,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而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庭审判程序: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制裁的特点有: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
行政复议机关不履行决定时,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
行政复议相关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联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