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 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防措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到边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将行政权概括性地授予各级行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不同的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 3、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也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
吊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者是资质、资格。这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的最严厉的处罚。 一般都是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贿赂的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或者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