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
行纪合同的性质如下: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1)明确合同主体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⑶价格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⑸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
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如没有特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