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及有关规定,行纪人对委托指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与后果: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谓行纪,是指一方根据他人的委托,以自己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及有关规定,行纪人对委托指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与后果: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
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
行纪合同的性质如下: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1)明确合同主体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⑶价格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⑸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