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行纪合同的性质如下: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
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如没有特别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交付给行纪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
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其指示进行行纪活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应给行纪人一定范围内的授权,行纪人在此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判断处理行纪事务。委托人还有权根据情况的发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交付给行纪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交付给行纪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1)明确合同主体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⑶价格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⑸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