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本需要身份证等证件。且当事人还需要提交书面补办户籍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户口本户主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补办户口本当天能拿吗?补办户口本当天是可以拿的,但是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补办户口本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非户主本人办理时,可由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进行办理,对委托他人进行补办户口本的,需户主签字确认的委托书方可办理;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开具相关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
户口登记时应当户主本人办理,补办户口事项可不必本人办理,具体情况可详询办理地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补办户口本当天是可以拿的,但是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补办户口本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非户主本人办理时,可由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进行办理,对委托他人进行补办户口本的,需户主签字确认的委托书方可办理;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开具相关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
不是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补办户口本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不是户主是可以去补办户口本的,其办理流程如下: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扩展资料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满16周岁可以自己补办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补办身份证需要家长陪同;已满十六周岁只需要本人申请补办身份证即可。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1、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
补办户口本需要以下手续:1、按要求填写的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表。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说明: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