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控股股东除名原由: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控股股东无表决权。2、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有规定的,按照章程的规定。3、若公司章程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及变更条件(1)10%以上小股东有权提起召开临时股东会。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提前通知。(2)章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重大事项的,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属于法定的重大事项,即经过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提议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需要大股东的同意。5、执行董事损害其他小股东合法权益或未尽执行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可以请求监事履职,罢免执行董事,甚至提起诉讼。6、若既无法修改公司章程、监事也不履职公司章程为各股东合作设立公司的基础,如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都达不成一致意见,小股东丧失对大股东的信任,监事也不履职不对执行董事职务行为进行监督,除了妥协之外,只能考虑股权转让或回购或者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了。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是:1、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普通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重大事项,要经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的表决权是可以自由约定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大于资合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章程可以对表决权进行约定,具体的表决方式按照约定来处理。第二,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东的表决权是不可以进行约定的,因为股份公司体现的是资合性。
在遇到某些法定事项的表决时,例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问题的时候,是不可以更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的。因为这些重大问题是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存续和营业的,所以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但如果是其他非法定事项的,则可以通过股东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修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
表决权是股东的人身权利,不管持股多少都享有表决权。但是表决权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即表决权是按股东出资额享有权益来的,是按股东出资比例这个算表决权,表决权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表决权一般是根据出资的多少来行使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话,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的行使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般来说,确认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然后普通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要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最后,按表决决议履行相关事宜。
表决权的行使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般来说,确认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然后普通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要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最后,按表决决议履行相关事宜。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究竟是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需要公司章程确定或者股东在表决前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