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表决权。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重要事务决议的一种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法定比例的股东表决通过。
有限合伙股东没有表决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情况有: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在公司决定要合并或者是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变化以及公司章程要做出修改的等这些重大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要有2/3以上的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有: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法103条是对股东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方法的规定。 股东的表决权是股东对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表达赞成或否决的意思表示而参与决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由股东投入的划分为等额股份的资本构成。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的多少,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的多少,都是以股东所持股份的数额表示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权的体现。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
股东表决权授权他人行使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如下: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法的表决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按股权份额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